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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89号                 2015.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系统布局。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法制、体制和机制。强化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协同推进,共同治理。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包容开放,协调一致。坚持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必要补充作用。坚持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企业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在农产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标准9000项,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500个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