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7号                 2015.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包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附件:


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序号    编码服务项目19903070100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29903070200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39903010200技术转让服务49903020100软件服务59903020200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69903020300信息系统服务79903020400业务流程管理服务8990301040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9990401000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0990402000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11990403000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