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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进驻政府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相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6]538号                2016-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进驻政府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的相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让纳税人顺畅享受公共服务,避免出现多跑白跑的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进驻职能

  已进驻政府政务中心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增设窗口、增配人员等方式,配齐配足窗口职能,达到规范化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制度,实现一站式服务,杜绝出现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跑、多次跑等现象。对即将进驻的,应从一开始就按照规范化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的要求统筹规划、整体部署、一步到位。

  二、充分授权到位

  已进驻政府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已开展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流程运转的要求,充分授予其相关权限,确保同一事项能够全流程办结,不得以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签字盖章为由,让纳税人往返于政务中心和税务机关。

  三、做好业务范围的宣传公开

  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做好“三证合一”的宣传解释,重点讲明按照“三证合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办理完毕后,工商、税务的登记事宜即已完成,不需要再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今后需要办理的其他涉税事宜,视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设置情况分别办理。对条件许可,政府政务中心予以全方位满足全职能办税服务厅进驻的,税务窗口应及时高效地向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办税服务。对条件受限,政府政务中心仅能满足少部分税务窗口进驻,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控设备发放、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等税收日常业务要求,暂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告知纳税人,并细致做好相关办税业务的宣传辅导工作,为纳税人今后每月涉税事宜的高效办理提供有效指引。

  四、强化督导落实

  各地要及时对进驻政府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的服务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对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加以规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