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和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本部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五)各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工作总结、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集团公司工作总结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六)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和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本省(区、市)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七)各编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自行将汇总和分户数据提供给其他部门和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和要求布置决算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

  (二)财政部将于2017年5月上旬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中央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集中验审(具体通知另行印发)。财政部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三)中央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决算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 010-68552856  68552882

  传真 010-68552882

  邮箱 qyyxc@126.

  财政部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