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35号 2015.12.9
中国民航局、国家旅游局:
为了加快民航业和旅游业发展,改善民航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扩大有效投资,**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统称两项基金)。
二、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其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同时,抓紧修订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两项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使用。涉及两项基金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支出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三、请你们按照职责切实加强两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及时征缴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向社会公开两项基金征收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财政部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