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6]72号                  2016-12-27

财关税[2016]71号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科技创新 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有优惠——对于财关税[2016]70号和财关税[2016]72号文件的解读 <尹丽坤>

国科发政[2017]280号 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