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加强协作配合。“双告知”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层级繁杂,协调配合是改革顺利开展、全面实施的关键。各级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做好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市场主体监管人员、信息技术保障人员等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做到流程熟知、业务精通、服务周到,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附件:承诺书(样式)

  工商总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