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十条  如果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机考公司应当按照考试办的指令进行处理,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一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事件,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45分钟内解决,并按照考试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45分钟内无法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安抚应考人员,尽快疏导应考人员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事件,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事件,机考公司应当安抚应考人员,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如果考试不能继续进行,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尽快疏导应考人员离开考场。

    第十四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事件,机考公司应当协助该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并就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