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5〕24号 2015-12-02
会考[2016]24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6]5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
会考[2015]1号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2015]2号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2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2015年基础上积极扩大无纸化试点范围;未开展无纸化试点的地区采用纸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2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