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扩大宣传,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专场、报刊专栏、在线访谈、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政策的知晓度。要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为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六)信息先行,提高稳岗政策效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努力实现稳岗补贴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积极运行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对企业享受补贴等情况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准确、鲜活的一手材料,切实提高政策效应。

  三、行动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援企稳岗实施“护航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将“护航行动”作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全面部署实施,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各统筹地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部失业保险司报送上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特别是对尚未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部里将予以宣传推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