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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7]248号    2017-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是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项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推动监管方式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三年实践,年报工作步入常态,成效显著。各地要认真总结年报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确保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

  (一)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宣传培训是推进年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企业规模、企业设立时间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方式,要抓住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要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起来,扩大宣传培训的社会覆盖面,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工商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的效率,要综合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合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年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的必要过程。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企业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企业,特别是新设企业,做到户户有联系,应知尽知。同时,督促指导年报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避免给企业造成困扰。要通过督促企业年报,培养企业的年报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年报的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大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年报合力。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好年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告知年报情况,通过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要引导行业自律,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相关机构为企业年报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净化市场环境。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降低年报企业虚数。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探索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强制退出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五)探索推进未年报企业惩戒工作,加强信用约束。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要抓住2018年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年报。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支持各地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未年报企业的失信惩戒,提高年报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