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2016-12-21

财税[2016]140号文解读: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补充 <苏 强>
财税[2016]140号解读: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又出增值税新政策了 <闫淑清>
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征增值税 <季 勇>
财税[2016]140号文逐条解读 <杜树蕾>  
财税[2016]140号解读 重要营改增文件 <蓝敏>
财税[2016]140号如何清算2016年5月1日起的旧账,补、退、抵 <蓝敏>
资管产品管理人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赵国庆>
老樊学习财税[2016]140号文:向迅速解读的大咖们致敬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解答(厦门国税1236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企业财务处理的影响分析及业务处理建议 <臧崇来>
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房产销售额扣除的合法依据?<高继峰>
从总理的税收故事谈餐饮行业税收那些事<正和税友>
【提醒】财务人员可能会出错的6项缴税业务<北京税务>
几种租赁行为的涉税对比<厦门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40解读:不保本不征税,这是真的吗? <孙彦民>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投资人缴纳增值税若干注意事项 <高金平>
资管计划管理人缴纳增值税——资管行业年底又逢黑天鹅 <赵国庆>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管计划如何缴纳增值税——140号文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 <赵国庆>
赎回金融商品算持有至到期投资——140号文对金融业传递的又一政策利好 <赵国庆>
逐条解析财税140号文: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 <段文涛>
财税140号文真有那么可怕?金融机构还是能转移税负的(附三种方法) <中税信达>
80万亿资管营改增延期 机构三大困惑酝酿转嫁成本 <张奇 杨晓宴>
大资管实战中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增值税分析 <赵艳春 刘云刚 陈宥攸>
增值税改革试点日趋成熟,多行业关注问题予以确定 <安永>
八大资管业务类型汇总 助您理解140号资管文件 <中税国际>
资管增值税操作细则中需要关注的九大问题 <赵国庆>
为什么资管产品不能和管理人合并缴纳增值税? <赵国庆>
对资管产品纳税和开票几个重要问题的判断 <古成林>
类REITS税收问题<高金平>
保本是一种承诺,而不是一种结果<王骏>
配套服务解决老问题却又引发新的增值税争议 <段文涛>
浅议房企配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业务涉税处理<郝书坤>
为什么交易所ABS优先级收益不应再缴纳增值税?<herozgq>
容易混淆的几种租赁行为<厦门税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