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2017.12.27

环保税33个问题权威解读<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国务院令第6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国发[2017]56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环境保护税促进企业落实减排责任意义重大

人大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引各方热议!

环境税法建制原则的反思与重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超越 <冯铁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解读:《环境保护税法》条款梳理 <闫淑清>

怎么申报?怎么征收?——环保税征纳流程 <叶永青、王一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制订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我部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