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上述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累计金额”列的填报,“本期金额”由此次申报累计金额-上次申报累计金额计算得出。

二、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后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或2015年10至12月)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文件之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之第2、3段,“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等内容,改按以下情况填报:
(一)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当《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第11行或第14行≤20万元时,本行等于第11行或第14行×15%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

(二)201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
当《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第11行或第14行≤30万元时,本行等于第11行或第14行×15%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

(三)2015年9月30日前成立,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当《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第11行或第14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第11行或第14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第11行或第14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其中第11行或第14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为简化计算,这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附件第三部分)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及查询说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

申报属期
企业成立时间
10月11月12月/4季度/年度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其中减半2015年1月及以前6.00%1.50%6.82%2.73%7.50%3.75%2015年2月6.11%1.67%7.00%3.00%7.73%4.09%2015年3月6.25%1.88%7.22%3.33%8.00%4.50%2015年4月6.43%2.14%7.50%3.75%8.33%5.00%2015年5月6.67%2.50%7.86%4.29%8.75%5.63%2015年6月7.00%3.00%8.33%5.00%9.29%6.43%2015年7月7.50%3.75%9.00%6.00%10.00%7.50%2015年8月8.33%5.00%10.00%7.50%11.00%9.00%2015年9月10.00%7.50%11.67%10.00%12.50%11.25%2015年10月15.00%15.00%15.00%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查询方法说明:
1.本表由2015年10月1日(不含)之前成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