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2016-11-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细思极恐的“可”字 <蓝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解读 <致同税务>

烂尾楼(在建项目)收购后继续开发再销售全过程的涉税处理 <肖太寿>

由[2015]朝行初字第847号案谈“国税函[2010]220号”的制定初衷及未来展望<金妮>

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须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解读 <朴素税务>

房价和税费联动的新常态分析<段晖>

从土地增值税视角,看备注栏填写的目的和文件生效日期<冯建荣>

房企收取巨额“诚意金”,税务如何处理?<华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要点解析<华税>

不同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项不能交叉抵扣?<翟巨顺>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