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75号[财税金融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关税函[2017]27号   2017-8-10

魏传忠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艺术品高额综合税率,扶持艺术品产业快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支持艺术品进口相关税收政策

  我国在进口环节对艺术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艺术品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0-14%。其中,具有历史学、考古学等意义的收藏品和超过一百年的古物,进口关税税率均为零。为鼓励艺术品进口,我国目前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为促进我国文物、艺术品等进口藏品收藏和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对国有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及美术馆等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二,为鼓励艺术品进口,2017年1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进一步下调了油画、粉画、手绘画、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和雕塑品等主要艺术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由6%下调为3%。

  第三,现行所得税法对公益捐赠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超过年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在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二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符合条件的艺术品捐赠支出,可按上述政策予以税前扣除。

  另外,国家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货物出口退税规范,艺术品出口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上述这些政策为繁荣我国艺术品市场,满足国内市场对艺术品的消费需求,为境外艺术品回流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具体问题

  国际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因税制不一样,针对艺术品进出口环节所设计的税种、税率也不一样。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多重属性。除社会公益属性外,在目前国情下,艺术品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奢侈品和投资品。其消费群体多为高收入人群,对艺术品进口给予过多税收优惠政策,有悖税制公平和调节贫富差距,还会影响国内艺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慎重研究。

  (一)关于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问题。

  如前所述,今年1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了主要艺术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我们将继续对艺术品税率实施情况进行关注和评估。

  (二)关于降低艺术品增值税问题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17年7月1日简并增值税税率后,除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相关的粮食、饲料等少数货物适用11%低税率外,其他绝大部分货物都统一适用17%的标准税率。

  (三)关于取消预征艺术品增值税的问题

  经商海关总署,我们认为,海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存在提案中提到的“预征艺术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条“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令第35号)第六十五条“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提案中“由国税部门对发生实质**易的进口艺术品征收艺术品增值税”明显与上述规定不符,应继续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关于“对画廊和拍卖行实行5%左右的统一综合税率的问题

  艺术品市场上,艺术品交易需要交增值税,拍卖行等服务机构需要缴纳营业税,艺术品流通的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营业税应税行业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打通了艺术品市场流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助于减轻艺术品交易的税收负担。至于对画廊和拍卖行实行统一综合税率问题,一方面,缺乏相关税法依据,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规范增值税制度的方向。因此,需要慎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