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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51号                  2015.9.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原则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经验。
  三、要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及中方理事会机制优势,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确保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取得积极成效。
  五、商务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国与新加坡国际合作优势,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

  (二)发展目标。
  1.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苏州工业园区是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代表,应站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前沿,积极探索开放与创新融合、创新与产业融合、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发展道路,更好地引领全国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龙头,应坚持“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构建面向未来的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国际化、开放型创新体系,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人才要素,更好地参与国际创新竞争,更好地引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3.提升国际化开放合作水平。苏州工业园区是国际合作的典范,应按照“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要求,依托中新合作优势,拓展市际合作、省际合作、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辐射推广园区经验,更好地践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主要任务
  (三)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示范平台。构建开发区产城融合背景下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1.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搭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平台,借鉴新加坡金融行业发展先进经验,建立创新合作的金融机构市场化准入制度,在继续推进中新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深化中新在金融机构双向设立、业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信息共享等全方位的合作。
  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管理体制。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突破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单一利用外资方式,探索以参股、并购等方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突破依靠低成本的单一引资模式,引导外资由成本取向转为市场、创新和高科技取向,努力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鼓励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搭建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平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强内外资企业配套协作,发挥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协同效应,扩大技术溢出效应,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和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工权益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