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未启用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的地区,请遵照新表单执行。

各表单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联系人和电话:常新,(010)63417771

附件下载: zip 文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