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届时,在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