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公告
深组代管[2015]2号 2015-9-25
(深组代管[2015]2号 关于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公告)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税总函[2015]4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咨询电话:88856226。
特此公告。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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