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二)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

  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6.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7.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8.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9.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10.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11.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2.企业关于不存在本条第(三)项所列举情形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