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3号                  2016-6-30

税总发[201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函[2017]4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4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7]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实现办税无纸化。通过应用系统间数据共享,将能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信息自动带出,由纳税人补充其他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达到减少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的目标。

  二、推行范围

  (一)无纸化推行范围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对纳税申报、发票办理等实现无纸化服务。具体推行范围由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免填单推行范围

  按照“常办、合规、可行”的原则,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开具6大类业务,包括24种表证单书(具体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