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92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114号 2017-7-11
管爱国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政策,缓解基金池收支不平衡现状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2009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我国国情,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基金补贴制度实施五年以来,全国共建成109家具有基金补贴资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通过审核拨付基金补贴107亿元,引导近3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各类回收渠道进入正规企业处理,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基本控制。
从目前情况看,出现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历史存量大。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保有量较大,而拆解处理费用主要依靠现有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缴纳的基金承担,因此当较大历史存量的电器电子产品在短时间内集中报废时,容易对基金支出带来较大压力。二是处理能力过剩。目前,取得资质并符合规划的处理企业有122家,是2012年的2.3倍。由于处理企业数量偏多、处理能力过剩,容易诱发出处理企业争抢废弃产品资源,拆解处理量快速过快增长等问题。三是部分处理企业存在拆解不符合补贴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环保部门在组织开展审核时发现,部分处理企业拆解回收价格很低,但不符合补贴标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甚至疑似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骗取基金补贴,加剧了基金的收支不平衡。
为此,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引入总量控制机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规划及资格许可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拆解处理,提高拆解处理效率。二是加强处理企业补贴资格管理。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现行处理企业确定和退出机制,规范资质管理。三是加大基金补贴审核力度。我们将积极配合环保部加强基金补贴审核,完善对企业拆解作业的监管手段,加大对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此外,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并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强监管,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执法力度的建议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强监管,加大对不法企业执法力度的建议。目前,为贯彻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保证基金补贴到位,防止发生骗补问题,我部在会同环保部制定基金审核拨付相关政策时,将处理过程规范性和处理数量准确性作为审核重点,由环保部按照省部两级的审核制度确认享受基金补贴的拆解处理数量并核报我部,我部按照环保部提交的拆解处理情况,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并拨付资金。从实际情况看,采取上述的审核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补贴资金的安全,并保障按时拨付基金补贴。
此外,环保部门在组织开展审核时发现,部分处理企业拆解回收价格很低但不符合补贴标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甚至疑似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骗取基金补贴。在审核工作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省级环保部门为防止骗补行为,确保审核质量,有时出现延长审核时间的情况。环保部在复合时,需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对于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要求开展二次复核。因此,客观上出现审核时间较长的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关于加快脚步,尽快启动新增9个品种基金征补工作的建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2014年版)》颁布以来,我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电器电子产品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哪些新增产品适宜采取基金补贴模式,我们认为还需统筹研究,主要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