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发〔2015〕196号                  2015.7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
(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附表:

1.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税收政策——财税[2015]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土地政策——国土资发[2015]37号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贷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贷款政策——建金[2015]12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