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包括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不清晰不透明,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目前,涉及商业银行股东资质审查、信息管理的行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穿透性规定不够明确,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未能覆盖新型交易类型,对利益输送行为缺乏限制措施。为此,银监会将制定统一的银行股权管理规则作为2017年弥补监管短板的一项重点工作。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股东责任、商业银行职责、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办法》确立“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一是主要股东逐层披露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二是商业银行承担核实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主体责任;三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主体进行认定。《办法》明确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控股银行机构的数量限制和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的监管规则,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超过规定比例获取商业银行股份行为统一纳入核准范围。《办法》明确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纳入关联方管理,覆盖商业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新型关联交易类型。《办法》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丰富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股东惩处力度。

附: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

中国银监会

2017年11月16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近日,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银监会组织起草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银监会一直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的决策部署,推进监管制度漏洞排查,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为治理上述市场乱象,切实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组织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确立了哪些立法原则?

答:《办法》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类管理,即根据持股比例,将股东分为适用审批制的股东和适用备案制的股东。同时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定义为主要股东。资质优良,即商业银行股东应是公司治理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优质企业,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