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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74号       2017-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1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展示税务青年集体弘扬文明风尚、投身创新创造、服务税收发展的青春奋斗风貌,进一步营造税务青年干部积极争先、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引导税务青年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贡献青春力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青年建功‘十三五’·青春献礼十九大”为主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以下简称“开放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6日—7月7日,为期两周。

  二、活动目标

  组织全国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拓展线上线下社会参与平台,通过示范服务、社会评议、互访互学、政策宣讲等公益实践活动,以内容鲜活、形式生动、导向鲜明的税务职业文化产品,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的新气象,汇聚税务青年干部拼搏有为的正能量,营造崇尚职业精神、共建社会文明的新风尚。

  三、活动内容

  (一)配合好集中行动,营造整体声势

  按照共青团中央深化“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等机制的统一要求,结合税务系统特点,采取多种方式亮出活动标识、活动主题,并通过对各类资源的整合运用,形成整体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1.亮出活动品牌。立足于活动集体多为办税服务厅窗口单位的特点,广泛利用对外办税区域的电子屏幕、宣传栏,以及各活动集体的网站、微博、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对外平台,密集展示活动主题、海报、标识等内容,整合资源、烘托氛围,扩大税务系统开放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2.亮出集体形象。在各活动集体的服务窗口、操作工区、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或创建标识;在电子屏幕或网上平台播放“青年文明号”宣传片或主题歌;通过“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服务载体,公开质量和服务承诺、咨询和投诉渠道;要求活动集体成员佩戴“青年文明号”标识,规范服务仪态和用语。

  3.亮出税务精神。结合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的中国税务精神提炼活动,从各活动集体和集体成员的实践经历、典型事迹、感人故事等出发,挖掘有吸引力、感召力的宣传题材,通过展示青年创造和青年风貌,反映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新成果、新气象。同时,总结各活动集体在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量,特别是在营改增攻坚、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上线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探索出的新理念、新措施、新成效,凸显“青年文明号”品牌的精神鼓舞作用。

  (二)发挥好行业优势,打响税务品牌

  结合活动目标和税务行业文化,积极打造有行业特点、有生动形式、体现先进作用、便于展示传播的活动内容,打响税务系统开放周活动品牌。

  1.税史展厅推动直观展示。积极利用各类实体空间,通过部分城市已建立的税收历史展厅、税收博物馆等独具税务特色的空间载体,向社会大众介绍税收发展历程,直观展示税收现代化建设新成果。届时税务总局指导部分省税务机关组织联动展示,做好示范,其他各地税收历史展厅、税收博物馆做好呼应。

  2.服务热线展示青春风采。进一步发挥12366呼叫中心团队在税务青年集体中的示范作用。活动期间,已获得“青年文明号”的12366呼叫中心,要设计热线接听“青春展示语”(如在接听时增加“您好,这里是全国青年文明号某某12366呼叫中心),进一步让干部感受到荣誉感、责任感,并以服务热线为载体,进一步展现税务青年集体风采,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获得

  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12366呼叫中心要做好示范。

  3.税法宣传直面社会关切。结合2017年税收宣传重点和纳税人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等活动场地,主动优化宣传方式、丰富解读形式,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