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开展为期2个月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落实情况检查,并于6月30日前将责令改正、登记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等相关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总局。
  总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执行法律规定情况和信息归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企业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联系人:
  刘  清  010-88662108
  荆琼华  010-88650409
  经济信息中心数据处联系人:
  文  通  010-88651678
  袁瑞丰  010-88651675

  附件:
  1.法定代表人错误登记清单
  2.黑牌数据库数据项缺失清单
  3.受限法定代表人兼任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清单。
  (附件电子版通过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下发)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