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改进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明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要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在资料报送方面,本《公告》取消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厘清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
为了让纳税人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二)《公告》明示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四)《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五)《公告》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