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原料消耗量为产品量与物料损失量之和。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1: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