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延期执行]

税总发〔2017〕124号              2017.10.30 

逻辑不能大过法理<阿莲>

国税发[2004]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国税函[2007]7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屋提示——依据税总函[2018]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法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谢华峰解读:原则是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但对于一些地方办税服务厅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为了不让纳税人跑来跑去,异常处理岗也可以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谢华峰解读:目前各省都在推”一表集成”,自动归集进销项数据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主表、三附表”汇总简化为一张“基础数据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谢华峰解读:异地预缴税款也将进行比对。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谢华峰解读:票表比对能通过系统强制监控的还行,但是对一些系统比对不符的项目是要移交申报异常处理岗处理,申报异常处理岗人工比对的工作量将是非常巨大,对一些特定纳税人,如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的纳税人就可以“白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