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2015.8.27
(财税[2015]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总发[2015]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税屋提示——
1、本政策是对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概述(图示)相关议题的落实。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政策解读——
财税[2014]71号解读: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落实——
税总发[2014]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
总局观点——
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总局在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 录——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梳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