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