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4.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集团公司总部提供上述备案资料齐全、《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待其补正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