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对外公开电话抽查情况的通报
税总纳便函〔2015〕128号 2015-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563号)及其相关工作要求,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上半年共组织了两次对外公开电话抽查工作,对全国税务系统70家单位的对外公开电话接通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两次抽查方法为:在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六类电话中,每类随机选取一个电话号码进行拨打,统计接通情况。
(一)上半年共抽取全国70家单位对外公开电话样本840个,由于部分电话报送不完整,实际抽查电话797个。其中第一次拨打即能接通的电话641个,占80.43%;第二次拨打接通的电话84个,占10.54%;第三次拨打接通的电话14个,占1.76%;三次拨打均未拨通的电话58个,占7.28%。
(二)上半年两次抽查中,六类电话均一次性接通的单位有8家,占11.43%;未一次性拨通的电话少于3个的有51家,占72.86%;未一次性拨通的电话在3个以上的有11家,占15.71%。
二、主要问题
(一)同一电话三次均拨打不通
部分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公开电话,分不同时段进行拨打,始终无人接听或保持占线状态,无法正常开展对话,此类问题在第一季度抽查工作中相对明显。
(二)电话状态异常
部分电话拨打后,对方表示非税务部门,例如个别电话接通之后对方表示为工商局;部分电话不能呼叫,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拨打时自动语音提示“对不起,您不能拨叫该号码”。
(三)电话报送类别不完整
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但有8个单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所有类别电话。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次公开电话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电话专人值守,保证畅通,并及时更新补充对外公开电话,确保号码准确无误。各省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请将更新后的电话于7月22日前以表格形式(题目为:“修改日期+省局名称”)发至电话变更信息接收邮箱(gkdhcc@126.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