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财办会[2016]25号                 2016-6-27

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 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3.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积极服务管理会计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提供、调研、案例总结、相关评审等工作;

3.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研究等相关工作,提交高质量报告;

4.宣传和推动管理会计应用,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 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财政部会计司。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高大平薛杰

联系电话:010-68552528010-68552897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

制度二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