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健全确保责任履行到位的制度机制。要完善责任分解机制,严格实施主体责任“任务书工程”,重点强化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切实改进和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力度,确保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要健全责任运行机制,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纪律规矩覆盖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要优化责任考评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切实改进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评下级、下级评上级的双向评价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以律己,更要严以担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四)从严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
落实“两个责任”重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必须时刻绷紧落实“两个责任”这根弦,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税务总局党组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干部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督、督查督办等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监督格局,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律从严从快坚决查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年下半年,重点将围绕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惩治、决不姑息。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真正将责任层层压实、将压力层层传导,确保“两个责任”在税务系统全面坚决地落实到位。各省国税局党组要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8月底之前向税务总局党组报告,各省地税局党组要向地方党委报告,同时抄送税务总局党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