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一)健全税企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主动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工作的满意度。

(十二)深化服务资源共享。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办税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加快推出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免填单服务。各级地税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房地产交易管理等部门的业务和技术融合,简化优化二手房交易办税办证流程,减少纳税人信息重复录入,提高办理效率。

(十三)推进国地税合作。升级推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合作事项由44个增加至51个,并完善合作内容,细化落实标准,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双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的获得感。

(十四)强化服务单位监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充分尊重纳税人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畅通12366热线等纳税人投诉反映渠道,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经济发展

(十五)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要通过试点分析进一步推动营改增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好营改增促进税收经济秩序规范的作用,为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和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十六)积极服务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挖掘试点分析数据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经济税源变化,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积极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言献策。

(十七)积极服务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充分利用试点分析形成的大数据优势,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税收大数据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领域,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四、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税收工作改进

(十八)精准推进政策调整完善。针对分析中发现的政策问题,要进一步畅通反馈渠道,健全解决机制。对需要完善调整的政策,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上级财税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九)精准实施税收管理改进。适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新要求,升级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针对分析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细致研究、分类处理。属于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全力整改;属于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尽快组织对相关制度和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建立健全经验交流机制,促进各地经验互鉴、管理互助。

(二十)精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针对分析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和考核力度,推动尽快加以改进。对有问题未及时整改,有短板未及时弥补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持续提升、持续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