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 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制定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中央编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外交部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民政部牵头制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财政部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监管办法。

  (三) 稳妥开展试点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15年7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报送民政部,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试点单位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由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
  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工作组负责。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四) 精心组织实施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时应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