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1)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可以对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单独选择是否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该豁免在2021年1月1日后的财务报告期间不再适用。

  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符合本办法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母公司可以适用本办法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