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税务网站传播效能
(九)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提升税务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税务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税务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涉税信息。有条件的网站可发挥优势,开展研讨交流、品牌推广等活动。开设网站外文版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加强与外宣媒体的合作,用专业队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没有相应条件的暂不开设外文版。
(十)打造上下联动机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发挥税务网站集群效应,形成传播合力。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税收政策和要闻,省税务机关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省税务机关要做好税务总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协助更新维护税务总局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及时上报本单位重要信息。
(十一)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税务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税务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地提高税务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准确及时传递税务声音,让公众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同时,税务网站也可选用主流媒体的有关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四、健全信息内容支撑和保障体系
(十二)完善税务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税务总局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税务网站建设规范,明确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功能要求等。省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提高税务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水平。
(十三)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网站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要明确税务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编辑部要承担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强的信息要及时发布。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十四)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税务网站提供有力保障。配备专职网站管理人员,通过聘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网站编辑部力量,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把税务网站建设经费列入预算,软硬件设备、网络租用、开发测试、安全防护、技术服务等纳入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业务运维服务和信息采编、宣传解读、回应互动等工作支付的劳动报酬及稿费等纳入税收宣传或纳税服务专项经费。
(十五)规范购买外包服务。积极开展税务网站服务外包,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技术运维、信息采编、摄影美工、内容监测、分析评估等专业性工作,通过政府采购交给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细化服务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监督管理。
(十六)开展考核评估。将税务网站建设管理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税务总局设定税务网站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建立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对省税务机关网站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网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十七)组织业务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带头读网,引导税务干部通过税务网站宣传解读税收政策,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税务总局办公厅和省税务机关办公室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税务网站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管网办网水平。
省税务机关要按照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于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开展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