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2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保证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与慈善法关于慈善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对企业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于2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部的负责同志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提高捐赠支出扣除比例,以鼓励企业开展慈善捐赠。对此,财政部表示,对捐赠支出扣除规定适当的比例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规定的12%的比例,在国际上已经处于较高水平,如美国、荷兰、韩国的扣除比例是10%,德国分为5%和10%两档。在目前阶段,不宜对扣除比例再作提高。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后认为,制定慈善法时对此曾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这一比例是合适的,兼顾了鼓励企业捐赠和保障财政收入两个方面。据此,建议对这一比例规定不作修改。

 

版权所有© 2013-2019 官场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