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登记窗口、网站公布前置审批目录,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宣传先照后证改革内容,促使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登记和审批事务。

六、建立健全登记注册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登记注册与审批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数据互联互通。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和其他适当方式,将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以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地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调整后的附件——

附件:

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6月)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2016年6月)

修订后的:

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5月)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2017年5月)

工商总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