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部分附件失效]

会考[2015]6号                    2015-5-5

税屋提示——依据会考[2017]4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本法规附件2自2017年5月2日起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行为,保障考生和考试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总结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践经验基础上,对2013年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会考〔2013〕15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联系。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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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docx

附件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docx[]失效

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docx

附件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