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示范城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将联合对申请示范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组织现场公开答辩。
 
各地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