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4-29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下载: rar 文件

    2.对照表.xls 下载: xls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