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重点查处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的规定,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收费;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时,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违规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者收取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行为。

  (六)建设领域收费。建设领域收费主体多、链条长、环节复杂,要认真梳理、全面检查住建、规划、国土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规定,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行政机关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层级相关部门、单位直接检查,不得层层转发文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底排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为**清底数、明确重点,提升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力量,组成若干调研组,通过外围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本地区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运营、收费情况,逐一**底排查,全面掌握相关收费的范围、种类、标准、依据和金额。同时,对本地区虽具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但收费明显不合理或者收费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脱节的收费项目***排,并提出清理规范建议。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在本地区抽调充足精干力量,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检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并将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地方有关部门反馈。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相关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体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涉及主体多、范围广。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创新思路方法、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检查规范结合、着力加强舆论宣传,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今年发展改革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责任。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涉企收费检查顺利开展。

  (二)创新思路方法。要深刻理解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平台、大格局、大服务”的重要定位,充分挖掘运用平台相关作用,依托平台建立“收费单位动态档案”,对辖区内各类收费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要转变执法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底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工作。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努力依法查办一批“叫得响、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四)检查规范结合。要边检查、边规范、边处罚、边总结。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认真整改;对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的,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复查整改效果;对现行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取消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