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国务院审改办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务院审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商总局牵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编办、法制办牵头)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规范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外专局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科技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汇聚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新闻办、网信办、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