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引入合格非国有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管理体系、探索实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探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推动各地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纳入首批试点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规范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专项方案。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五、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总结一批产权保护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推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出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争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制定中央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