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八)科学布局办税服务资源
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严格落实局领导带班、业务骨干坐班制度,适当调整、增设服务窗口。设置专门的咨询座席和导税台,技术服务单位派驻支持人员,为纳税人提供辅导和帮助。科学配置场地资源,采取租、腾等多种方式设立临时办税服务厅,预约纳税人提前办理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一次性业务。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疏导分流,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特别是针对二手房交易的涉税事项,要做出充分、合理的征收及服务安排,确保交易不受影响。

(九)注重培训宣传工作
分批次做好内、外部培训,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培训,对纳税人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合理安排应急预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分项梳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着重围绕系统死机、群体聚集、诉求表达、秩序维护等方面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逐级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妥善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三、全程问效,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要求到位
(十一)密切协调配合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对税务系统动员能力、组织水平、干部素质的综合性考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密切配合,部门之间更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国税、地税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尽早沟通,明确职责,精诚合作,齐心协力,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如期推进。

(十二)严格督办问责
各级税务机关将营改增工作均纳入督办及绩效考评范围,对改革任务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致使改革时间节点出现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十三)深化效应分析
持续跟踪试点运行情况,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改革效应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随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要加强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和执法督察,严密防范税收风险。

(十四)加强舆情监测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及上报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全力控制负面舆情发酵,第一时间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整个改革平稳顺利。  

附件: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