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面试
依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选拔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分专业类别进行。主要考察选拔对象的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主要是对考生“过去学习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进行综合评价。此环节只针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与面试工作同步进行。面试人员须从学习经历(教育背景)、工作简历、考核表彰、研究成果、资质证书等五方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业绩评价组进行业绩评价。

(六)审定
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推荐分值、笔试、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25人左右进入拟培养对象考察人选。

(七)考察及录取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的要求,由税务总局领军办直接或授权委托省税务局党组对本单位拟培养对象从德、能、勤、绩、廉5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经省税务局党组研究确认后形成考察报告,纸质件由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税务总局领军办(教育中心),签字后的考察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考察中如有举报反映,由税务总局监察局、机关纪委核实,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考察结果报经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税务总局领军办印发录取通知。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李斌 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